根據商務部網站26日公布的《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》,家庭服務機構或家庭服務員應當與消費者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,家庭服務機構未按要求訂立合同的,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。
《暫行辦法》明確,家庭服務合同內容至少包括:家庭服務機構的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、聯系方式和家庭服務員的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健康狀況、技能培訓情況、聯系方式等信息;消費者的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住所、聯系方式等信息;服務地點、內容、方式和期限等;服務費用及其支付形式;各方權利與義務、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。
《暫行辦法》規定,家庭服務機構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有關證照,公開服務項目、收費標準和投訴監督電話;須建立家庭服務員工作檔案,接受并協調消費者和家庭服務員投訴,建立家庭服務員服務質量跟蹤管理制度;應按照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地提供經營檔案信息。
《暫行辦法》明確,家庭服務機構不得扣押、拖欠家庭服務員工資或收取高額管理費,不得扣押家庭服務員身份、學歷、資格證明等證件原件。
家政服務業作為既傳統又現代的服務行業,領域逐步擴展,分工更加細化。目前,家政服務涉及20多個門類,200多個服務項目。2013年我國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達到1800萬人。